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个人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
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
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
车额度。
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
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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